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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江西户籍的“农村考生”如何认定?
日期:2020-07-22 20:22:26  浏览量:218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已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2.已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 ,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3.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