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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日期:2013-06-24 17:17:20  浏览量:2341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
(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美术)
统考(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音乐)
统考(文化/专业)
 
本一 本二 本一 本二  
男生 女生 公办 民办 公办 民办  
分数线 328 299 338 312 216/110 216/100 230/180 224/170 185/210 180/205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7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89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2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06分/专业9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14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0分/专业19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6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