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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招政策7大变化
日期:2013-06-05 12:43:08  浏览量:2026
    提前批知分填志愿,公布成绩时间提前至23日
  根据省招办公布的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相较往年,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有7个方面的变化。特别提醒考生,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将全部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所有考生都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登录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6月28日17:00。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试科目继续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有关单位组织,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有关单位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同样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7大变化
  1 提前批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今年起,对提前批本专科所有科类(文理、艺术、体育)实行知分填报志愿。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将全部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
  2 公布考生成绩和分数线时间提前。今年公布考生成绩和分数线的时间将从原来的6月25日提前到6月23日。
  3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调整。往年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今年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均一次性填报,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时。
  4 省属院校开展面向贫困地区招生试点工作。参照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政策,安排10所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开展面向国家确定的我省26个贫困地区和省确定的阳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和神农架林区等贫困地区招生试点,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5 艺术本科(三)实行分类划线。今年起,艺术本科(三)非美术类按照校际联考的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各类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将校际联考的专业合格线划定时间从4月调整到6月23日,与高考文化录取线一起公布。
  6 建立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通过考生本人在网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收到省招办网报系统的免费短信提醒,让考生在第一时间知晓本人志愿和密码的变动概况,以防被人恶意篡改。
  7 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技能高考专业类型以及单招试点规模。
  9不变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 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 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 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 继续维持第一、二、三、四批志愿结构不变,第一批本科为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第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6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6 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在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7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8 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除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统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校际联考。
  9 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全程咨询网络,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