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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录取规则
日期:2012-10-15 10:50:06  浏览量:17195

答: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纳入全国普通高等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学生当地报考(1)对进档学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特长生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是填报我院经省高招办国家统招录取的考生,持加盖江西省教育厅公章的南昌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学院招生办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