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的招生录取原则为:
(1)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2)国家专项(其中,有政审面试要求的,列入提前批次,执行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列入二本批次)、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第一批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3)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