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