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考优惠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享受优惠考生申请表”。
(1)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供军功、荣誉证书。(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提供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提供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上述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中学四级公示制,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单位等。公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底。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成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