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个组成部分。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仅供高校录取专用。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以及有关特征信息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原始表以及体检纸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均为本人网上填写(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必须考生本人通过密码亲自填报),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 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区)招考办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有关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