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高招录取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打造“阳光高招”,我省在录取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1)程序监督。在录取程序上,要求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从投档组投档—高校同档—录检组审查—计划组审核—领导审批,一环监督一环;
(2)接受纪检监察部的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省高招委成立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其成员分别下到各录取职能组对录取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3)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十多家中央、省、市等各级新闻媒体在录取现场派驻记者,进行全程现场报道和舆论监督;
(4)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录取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录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平、公正;
(5)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和省教育厅特邀教育督导员巡视高招录取现场;在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处,接受理群众咨询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