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0所院校,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军事院校录取工作按(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执行。考生必须是填报了军校志愿、军检面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在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军校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分数、体检合格情况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区分男、女生,体检合格类别等)投档给军校,由军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