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
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在艺术类提前本科、二本批次高职(专科)各批次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均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投档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