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考生体育类
普通考生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高专)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十四所体育类院校等;第二批本科院校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批次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
普通考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各批次均设平行志愿。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仅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按照各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考生平行投档排序规则,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高职(高专)排序时为技术]。
(二)“三校生”体育类
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包括省内高校,实行单志愿,志愿填在高职(高专)栏,录取与体育类高职(高专)同时进行。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