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学:
欢迎你来南昌理工学院深造。现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就户口迁移及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户口是否迁到学校,由学生自愿!可迁,可不迁。
二、入校办理报到手续后,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贴一张证件照)交给系部学工科,由学工科于10月18日前统一到学院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注:复印件全部用A4纸 )
三、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他式样的迁移证一律无效。
四、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否则退回原迁出地进行更改,重新开出户口迁移证。进校后,姓名、年龄、民族一律不予更改。
五、新生不论年龄大小,是否办证,户口迁移证上都必须有正式的身份证编号。无正式身份证编号者不得落户。
六、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或加盖其他印章或看不清楚的无效。
七、迁往地址:
江西省外的,迁至南昌理工学院(或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江西省内的,不需要打印“户口迁移证”,只要将户口本拿来用一下即可。
八、请同学们特别注意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及“身份证编号”等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在所属派出所加以更正,自己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户口迁移证》作废。
请你注意以上要求,证件不合格无法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