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我省普通高考从2013年起,实行分类考试。
一、考生报考类别
考生可以选择单独报考本科、单独报考高职(专科),也可以选择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二、考试科目设置
1.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3.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以上“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本科、高职(专科)同卷。
兼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的术科考试。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
三、考场编排
按单报本科、本科兼报高职、单报高职(专科)类分别编排考场。
四、命题方式
从2015年开始我省普通高考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技术科目采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卷,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卷面分值200分(两门课目各占100分)。
五、高考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不受报考类别影响。单报本科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科志愿。
六、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2.艺术、体育类执行当年艺术、体育类录取有关规定。
3.“三校生高职”类考试录取按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