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在普通高考及录取前,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是否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录取条件,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报考军队院校、飞行学院及国家安全、公安、警察院校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由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专门的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