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是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简称。教育部自2003年开始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选拔人才。
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由2003年的22所增加到目前的77所。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在录取时可享受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优惠。一般要求考生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学科竞赛获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申请时,一般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和中学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部规定,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主要招收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7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