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是指按国家规定部分普通高校安排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特定方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分别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7年12月高招百问 【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