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7年12月高招百问 【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