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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15所参照执行的院校有何政策?
日期:2017-07-03 15:01:13  浏览量:1827

    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的专业和文化录取分数线(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院校: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15所高校是: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苏州大学、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资料供参考,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7年12月高招百问 【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