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并填写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优惠考生登记表,同一考生具备多种加分优惠条件的,只能申报最高加分一项。优惠证明材料报审一律要出示规定的相关原始证件,仅有复印件无效。加分的优惠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考办初审,设区市招考办终审。
加分的优惠证明材料需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
1、8个少数民族聚居乡、8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按《江西省少数民族成份审核办法(试行)》办理相关手续;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省侨办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凭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获奖证书(原件)到县(区)招考办报名,经设区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参加全省统一复试;
5、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作证材料;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常住地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省教育考试院最后将对优惠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审查合格符合加分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4年高招百问 【下旬刊】 2014.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