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高考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并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确定。
高效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考生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4年高招百问 【下旬刊】 2014.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