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是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简称。教育部自2003年开始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选拔人才。
经教育部批准,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由2003年的22所增加到目前的76所。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通过测试确定人选考生名单,人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在录取时可享受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优惠。一般要求考生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学科竞赛获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申请时,一般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和中学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部规定,有免费师范招生招生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主要招生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
2010年我省自主招生的录取情况为:有20所试点院校录取文科生37人,46所试点院校录取理科生259人。
高校自主招生基本程序是;
1、请: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2、测试;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才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人选考生名单;
3、公示:高校于3月16日后将人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省级招生部门备案。高校在本校网站、中学在校内,省教育考试院在本院网站上分别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教育部于4月1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考生名单;
4、高考:人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并分别根据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公示并按要求填报了自主招生志愿,才能在录取中享受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7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林业科技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
文章摘自于江西省《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2014年高招百问 【下旬刊】 2014.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