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高招录取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打造“阳光高招”。我省在录取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1、程序监督。在录取程序上要求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从投档组投档一高校阅档—录检组审查—计划组审核—领导审批,一环监督一环;
2、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省高招委成立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其成员分别下到各录取职能组对录取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十多家中央。省、市等各级新闻媒体在录取现场派驻记者,进行全程现场报道和舆论监督;
4、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录取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录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平、公正;
5、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和省教育厅特邀教育督导员巡视高招录取现场;在录取场所设信访接待处,受理群众建议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