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武警部队高校本科专业为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军队、武警部队高校(一下简称军校)录取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联合颁布的《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执行。考生必须是填报了军校志愿、军检面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在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军校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高校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给军校,有军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则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缺额数量100%的比例补投;补投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征集志愿的合格生源,有军校审核择优录取。军校不得拒录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