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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高职(专科)层次调剂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12 23:43:15  浏览量:4219

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今年不组织高职(专科)院校统一补录。为使部分缺额院校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决定于8月底相对集中组织省属院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进行调剂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录取的时间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录取时间为8月27-30日(星期二至星期五)。其他时间不办理录取手续。

  二、调剂录取的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以原始计划加超录计划总数(即执行计划)为计算标准。新生录取数超过执行计划的院校不具备调剂录取资格,仅允许在投档线上退一名补投一名。未完成执行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参加调剂录取,在调剂录取期间,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原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2.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调剂录取资格。

  3.由院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三、调剂录取分数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时,严格执行高职(专科)院校实际投档分数线。

  2.调剂录取时,部分按政策降分的公办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农林水地矿油六类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50分、理工类150分;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20分、理工类120分;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线106分。

  四、调剂录取程序

  1.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退档手续。

  2.核对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携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核对当前执行计划剩余数并签署意见。

  3.审核准考证原件。高职(专科)院校携核对计划后的考生名单到普招处,由专人逐一查验考生准考证原件并作出标识,签署意见。凡不提供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审批。高职(专科)院校将签署了计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呈院长审批。

  5.投档。信息处凭院长审批意见投档。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严格控制按志愿录取的考生退档,严格随意换录。

  2.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16-20日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所有院校必须于9月2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0791-86765538)我院信息处数据室,联系人:帅慧、王彪,以便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2013年放弃录取要求退档考生情况

2013年8月9日 


附件:

2013年放弃录取要求退档考生情况


  经考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在我校(院)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内,下列已录取考生(共      名)决定放弃我校(院)的录取,经研究同意考生退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我校(院)负责解释和处理,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分管校(院)领导签字:

校(院)(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名单的电子稿(格式):

 

序号
考生姓名
考生号
分数
原录取专业